各教学单位:
根据教育部落实高职教育质量年报制度的要求,结合学院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,现启动院系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8)(以下简称“质量年度报告”)编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“质量年度报告”编制工作
“质量年度报告”是各教学单位对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,编制并发布“质量年度报告”,是学院开展自我评估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、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学院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、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“质量年度报告”编制工作,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,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、高质量完成报告编制工作。
二、编制内容
各系(院)及通识教育中心撰写部门质量年度报告。报告内容应至少包含:系部办学基本信息(通识教育中心除外)、学生发展、教学改革、国际合作、政策保障、服务贡献、面临挑战等七个部分(标题不限)。通过数据统计、典型案例、创新举措等重点突出学院的发展变化。案例名称主题突出,案例内容言简意赅(不超过300字),图文并茂。
三、编制要求
(一)主要依据:全国高校思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、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19号)、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(2014-2020年)》、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以及《北京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》(京政发[2015]57号)等。
(二)编制重点: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,展示我院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“中国制造2025”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、培育工匠精神、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。
(三)格式要求:文字、图、表相结合。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,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。
文中标题要求:一级标题用“一、”;二级标题用“(一)”;三级标题用“1.”;四级标题用“(1)”。
字体要求:总标题3号黑体;一级标题4号黑体;二级标题小4号宋体加粗;正文5号宋体。
除必要的文字外,尽可能引用各系(院)近两年的对比数据、表格或图片,形式活泼、不拘一格。
四、相关说明
(一)各部门于1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交教务处张蕾。
(二)若教育部关于2018年质量年报的编制要求发生重大变更,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补充调整。
附件:1***系(学院)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8)参考样表
教 务 处
2017年10月20日